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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3日(星期六)至5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
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、安全保卫和科研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。
疫情风险依然存在,请广大职工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,节日期间外出,请务必佩戴口罩,做好安全防护。
祝大家度过一个文明、平安的清明假期。
办公室
2020年4月1日